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的“怀宁县人民医院妇儿分院及附属用房建设EPC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怀宁县人民医院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怀宁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钱峰
联系电话:1386643462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安庆禾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婉
联系电话:1565556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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