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 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部分地块未经调查直接划拨或出让,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4 年10 月 27 日下达了地块补充调查督办函,2025 年 1 月 6 日联合市自规局印发了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管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在此基础上 2025 年 4 月受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徽禾美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情况、各个历史时期地块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历史影像、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可知,两个地块原先均为农田、居民区,截止现场踏勘,安徽九久夕阳红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内建筑物正在建设中。地块自使用至今均为农田、居民区,未进行过其他开发利用,地块紧邻四周主要为住宅、农田。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九久夕阳红医养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相关结论,项目地块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通过对周边区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周边企业未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周边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基于本次两个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情况未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土壤未受到污染,本次两个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得出本次两个地块不是污染地块的结论。
委托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安徽禾美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敬15855165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