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安徽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18年6月3日,中广核太阳能巢湖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中广核太阳能巢湖洪桥一期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中广核太阳能巢湖有限公司、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安徽分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禾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能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蓝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广核太阳能巢湖洪桥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中广核太阳能巢湖洪桥一期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21日。
附件1:洪桥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洪桥水保验收报告
附件3:洪桥水保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