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在本公司主持召开了“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由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建设单位)、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及3位行业专家共11人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汇报了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情况,环评单位汇报了环评文件的落实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矿山位于繁昌县县城280°方位12.5km处,行政区划隶属繁昌县荻港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4′50″,北纬31°06′06″。
建设性质:改扩建
生产规模:年开采矿石300万吨。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采矿场、破碎站,矿权面积:0.1426km2。开采深度为+163米~+0米标高,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基建期1年)。破碎站位于矿区南侧,现有1条破碎生产线,增设除尘设施,并对设备、输送廊道及堆场进行密闭。采剥方法为露天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用穿孔--装药--爆破,破碎后矿石产品外运方式为汽车陆路运输,运至荻港长江码头。采场办公设施位于矿区外西北侧,距矿区500m,位于300m爆破警戒范围以外。未设置机修点,未建排土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环保审批情况:2016年7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0月芜湖市环保局以 环行审[2016]85号文《关于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进行了批复。本工程2017年1月开始建设,2017年11月竣工。2018年5月,安徽蓝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监理总报告》,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596.9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86.5万元,占总投资的7.18%。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1. 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由湿式凿岩改为潜孔钻机,设备配备集尘器和捕尘罩。
2.签订废土石外售协议,未设排土场、弃渣场。
3.新建密闭成品料仓。
4.破碎站的布袋收尘器由环评中1套变更为4套。
经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界定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在矿区傍山侧以及坡降地势低侧修建了排水沟、5座沉淀池。矿区雨水经排水沟流入沉沙池,再流入工业场地沉淀池,沉淀池收集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旱厕处理后外运至附近林地施肥。
(二)废气
(1)爆破后用洒水车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爆破工艺为中深孔微差爆破法,采用挖掘机配振动锤进行机械解小;
(2)采用干式凿岩,设备配备集尘器和捕尘罩;
(3)破碎线采用4套布袋除尘器,皮带廊、堆场全封闭并安装喷淋装置,矿石加工区设置的围挡高度为1.8米,建设密闭式料仓对所有产品进行储存;
(4)矿山配备1辆12t洒水车,开拓公路按矿山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将路面硬化加宽至10m。新建冲洗平台并配套建设了沉淀池。
项目已按照《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2015.3.26)第二十八条要求,矿石破碎加工、储存采用全封闭作业设施,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
开采平台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工业场地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噪声
(1)选择低噪生产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减噪措施;
(2)加强道路养护,限制车速,禁鸣喇叭,禁止夜间运输,避免扰民。
(四)固体废物
(1)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除尘器清灰与废石一起综合利用;
(3)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淤,干化后与废石一起综合利用。
(4)剥离的废土石全部综合利用。
(五)生态措施
(1)施工过程分层开挖;主要施工路面已硬化,场区淋溶水沉淀后回用,雨季多余外排;采后边坡固化处理;设置沉砂池等。
(2)水土保持:共修建排水沟1764米,5座沉淀池,1.8米石砌挡墙350米。道路两侧进行了植树绿化。
四、验收调查结果
1.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本次验收调查时施工期已经结束,根据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方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施工,对施工扬尘、噪声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施工废水、冲洗废水等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均已清理,施工期没有出现环境污染情况。
根据《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监理总报告》中结论: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运行良好,各项污染源经相应环保设施处理后均能稳定达标排放。
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现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该项目周边植被主要为低矮灌木、草本植物,无其他珍稀动植物。经过多年的开发,周围区域受人类生存活动影响深远,无生态敏感目标,无珍稀动植物分布,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为人工组分性质基本不变。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环境空气影响调查结论
(1)本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基本落实环评及其批复中关于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2)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除尘器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SO2、NO2、PM10及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本项目按环评及其批复的基本要求基本落实了采场大气降水、工业场地大气降水、生活污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水未排至周围水环境中,未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建设项目针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运输道路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勘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法合理可行,有效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周围环境无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结果
建设单位走访了周边的村民和相关单位,并向其发放了《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公众意见调查表》60份,回收调查表59份。参与公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认为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要求:该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确定专人负责并制订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保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时演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3、根据已批复的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项目土地复垦方案中相关内容对矿区进行生态保护及修复,进一步落实护坡等措施。
附件1: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繁昌县荻港独山石灰石矿年产30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